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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柳跟前夫離婚了,在離婚時前夫也表明放棄了2歲及3歲孩子的子女監護權
小柳知道前夫有探視的權利
因為小孩的年紀實在太小,所以希望前夫可以在家裡面探視
但是前夫卻覺得自己本身就有探視的權利
自然也能選擇要什麼時候在那裏探視。

小柳很為難
她同意前夫的探視,但是前夫卻經常擅自將孩子們帶走,並事後才跟小柳說這是探視
小柳很擔心孩子們的安全,自己是監護人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樣的事情發生
她希望可以用法律改善情況

一直到小柳參加了婦女中心的法律諮詢
律師告訴她
可以申請探視權酌定,請求法院依照子女的實際需要訂立固定的探視時間及方法,未來雙方也較有遵行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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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有跟小柳相似的法律問題?
或是有其他如法律程序、婚姻關係更動、財產分配、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...等
只要是法律相關的問題
都歡迎預約西大墩婦女中心的法律諮詢服務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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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諮詢時間:6/15(三) 下午2~4點
04-24527113 記得先來電預約喔
地點:西大墩婦女中心(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2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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